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
2020-03-30 14:05 已被瀏覽 3989 次
為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社會重點關注的部分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2020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國家級能力驗證),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
2020年國家級能力驗證計劃共20項,其中,涉及外貿產品質量4項,醫療衛生用品1項,食品安全2項,生態環境監測2項,建材質量3項,電氣安全4項,網絡信息安全1項,材料測試3項,相關項目和承擔單位信息見附件。
二、參加對象
由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頒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且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檢測資質的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相關國家級能力驗證項目,能力驗證費用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自愿參加相關能力驗證項目;自愿報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需向相關項目承擔單位支付能力驗證成本費用。
三、實施要求
(一)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以下簡稱行業評審組)應當及時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和行業內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并督促其按要求參加。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行業評審組可以根據轄區和行業內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需要,組織各。▍^、市)和行業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工作,并及時將相關工作信息和能力驗證結果報送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二)國家級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高度重視,配備足夠的資源,保證能力驗證項目及時、科學、有效實施;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于4月30日前上報能力驗證設計方案,于9月30日前上報參加機構清單、未按要求參加機構清單、樣品信息、統計數據和評價結果,于10月30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總結驗收及報告編寫等工作。
(三)參加國家級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參加者)應當按照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活動,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能力驗證項目,不斷提升自身檢驗檢測能力。
四、結果利用和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將匯總并發布國家級能力驗證結果。
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參加者,2年內可以免于相關項目的資質認定現場評審。鼓勵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其他方選擇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的參加者,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如果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資質認定要求,應當自行暫停相關檢驗檢測活動,直至技術水平得到有效驗證后方可恢復檢驗檢測活動。
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參加國家級能力驗證的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和檢驗檢測機構,將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